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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语音交互技术标准工作组

章  程

 (2004年4月27日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推进语音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切实做好有关语音技术的标准化工作,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在广泛调研、认真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批准成立“中文语音交互技术标准工作组”。为保证工作组顺利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 工作范围

  本工作组面向我国的信息产业需求,研究并制定与中文语音交互技术有关的数据交换格式、系统架构与接口、系统分类与评测及数据库格式与标注等方面的电子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二. 会员与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采用会员制。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观察会员两类。

  凡在我国大陆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同意遵守本章程的情况下均可自愿申请,经工作组表决通过后上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获得批准后可成为正式会员或观察会员。

  在大陆不拥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申请成为观察会员。观察会员承担会员应承担的所有责任。除没有投票表决权外,观察会员拥有会员的其他所有权利。除本要求外,下文关于会员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观察会员。

  所有会员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工作组的决策机构,所有会员有平等的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的权利。每个正式会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工作组内任何决议的通过都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工作组采用组长负责制,组长由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批准任命。工作组组长所在单位为本工作组挂靠单位。

  工作组设秘书长一人,由组长任命,负责工作组的组织工作。

  工作组设联络员一名,由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任命,负责工作组与政府的联络工作。

  会员单位指派参加标准制定工作的技术人员称为工作组成员。

  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题组。专题组长来自工作组成员,由工作组组长任免。工作组组长、工作组秘书长、工作组联络员、以及专题组组长一起组成总体组。

三.  会员义务与权力

  1、 为保证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完成,补充制定国家标准补贴经费的不足,会员单位应按年度缴纳会费。会费由工作组在挂靠单位设立专门账号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工作组的工作开支,包括会议、资料、信息咨询、日常运行等费用,工作组秘书处每年向总体组提交年度费用明细。当前年度会费定为5000元人民币。

  2、 会员单位应至少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即工作组成员)参加标准制定工作。对于没有成员参加的会员单位,工作组将发出书面通知,在指定时间不做出书面回复的会员,将取消会员资格,当年会费不予退还。

  3、 成员必须具有组织纪律性,须有语音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或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对标准制定工作认真负责,同时必须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及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4、 会员单位指派的参加成员必须相对固定,一旦确定中途不得随意换人,若确需换人,由会员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送工作组组长,经批准后方可换人。工作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工作组活动时,应提前向所在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工作组成员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参加工作组活动,或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其成员资格。

  5、 工作组成员有义务保守工作组内部有关信息和技术秘密,未经批准,工作组成员不得对外发布标准制定信息,不得泄漏工作组会议、文档及其他内部信息,或从事商业炒作,一经发现,则取消所在单位的会员资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会员或成员,工作组保留公开谴责或提出诉讼的权利。

  6、 工作组会员或成员在工作组内部(包括工作组会议、工作组网络服务器、工作组邮件列表)提出的提案或其他技术信息,其知识产权归提出者所有,不视为公开发表,提出者保留申请专利或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等权利。对于侵犯提出者权利的行为,工作组保留公开谴责或提出诉讼的权利。

  7、 标准所涉及的专利的管理问题。制定标准的技术提案包含专利时,会员单位应尽早声明,并提供专利基本法律状态的清单(其中包括会员自己拥有的已经授权的专利和正在申请阶段的专利,以及提案者已知的该提案涉及到的他人专利)。工作组将对标准涉及到的所有专利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程序的所有专利构成“专利池”。进入专利池的专利权归原专利权人所有。在标准的应用范围内,会员应承诺委托且只委托工作组(或工作组委托的法律实体)通过“专利池”对标准所涉及专利进行管理和运营,并承诺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专利池”管理方案将参考国际惯例以及国内实际情况由工作组知识产权组提出方案,经正式会员和拥有专利的观察会员集体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标准技术获得的经济利益将根据“专利池”管理方案中相关的条款进行分配。

四. 工作程序

  1、总体组负责会员大会的召集工作,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2、总体组负责提出标准体系规划、标准立项工作,各专题组可以提出标准立项的建议。

  3、各标准的起草、讨论、试验验证等制定工作由所属专题组负责,必要时由该专题组组长组织技术交流和研讨。

  4、 标准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成员意见,形成共识。对不同意见在组内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提交总体组研究,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5、 各成员应平等相待,从产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对待标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技术标准一旦形成决议,一般不予更改。

  6、 为保证工作组技术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组组长和专题组组长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讨论和会议,提出建议。

7、专题组组长在确认标准草案达到提交标准后,向总体组提出终审申请,由总体组负责标准终审。

8、在标准的立项和终审环节,由总体组投票表决,制定环节由所在专题组正式会员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方为通过。

五. 章程的修改


1、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工作组秘书处或两个以上(含两个)正式会员联合提出,方可提交工作组进行表决。

2、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拥有全体正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方为通过。

六. 附则

1、本章程由工作组总体组负责解释。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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